加盟不慎陷真假“大口九”之争

创业学习网2021-09-30 10:45:13364


佛山大口九加盟店

 广西大口九加盟店

  明明跟“大口九”签署了加盟合约,为什么还会惹上官司而且败诉了呢?去年11月,民众镇一间珍珠奶茶店的老板曾女士被佛山大口九有限公司告上了法庭。佛山大口九公司称,曾女士的奶茶店侵犯了该公司的商标专用权。原来,曾女士签约的那家“大口九”打了擦边球酿出侵权纠纷,曾女士因选择不慎也坐上了被告席。11月16日,市第一法院通报了该案的一审判决。
 
案情回顾:“大口九”珍珠奶茶店被佛山大口九公司告上法庭
 
  2014年11月,佛山市大口九食品有限公司经营者卢先生向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提交了一份诉状。佛山大口九公司要告的,是民众镇一间奶茶店经营者曾女士,和广西大口九食品有限公司。
  卢先生称,他在2009年3月30日将“大口九”注册商标用作企业字号,设立了佛山市大口九食品有限公司。2014年5月,卢先生发现曾女士在未经他的许可和授权的情况下,擅自在民众镇某珍珠奶茶店的店面招牌、宣传单、产品外包装及装饰装潢上均突出使用了含有“大口九”字样的商标,更在对外发放的宣传单张中宣称其为“升级版大口九”。
  卢先生认为,曾女士经营的产品及服务与他注册商标核准的商品及服务相同,所使用的商标与卢先生的注册商标均含有“大口九”字样,足以使消费者造成误认,从而混淆产品的来源,其行为侵犯了卢先生的商标专用权。为此,卢先生特向法院提起诉讼。 


案情焦点:此大口九非彼大口九,孰真孰假? 


  法院审理查明,卢先生是国家商标局核准的“大口九”注册商标的所有人,核定使用的商品依次为奶茶、牛奶饮料,果汁、果汁饮料、汽水,咖啡馆、餐厅、饭店及杯、餐具、纸或塑料杯等。佛山大口九公司在广东、广西、云南和贵州等地开设了多家“大口九”加盟店,经营“大口九”品牌饮料的餐饮。
  而蔡某在2011年12月28日,向国家商标局注册了第8X号商标,该商标由一圆形包裹着“大口九”三个汉字,核定使用商品为茶、茶叶代用品、糖、咖啡、蜂蜜、非医用营养粉、冰淇淋、豆浆。2013年9月6日,蔡某在广西平南县成立广西大口九公司,营业范围为饮品店服务(冷热饮品制售)。
  2014年2月9日,广西大口九公司与民众镇的曾女士签订一份注册商标许可使用合同。2014年3月24日,曾女士的奶茶店获核准成立,经营冷热饮品、小吃。在经营过程中,奶茶店里使用的封口杯、招牌等都是广西大口九公司注册的商标。曾女士签订合同,使用的是合法商标,是否构成侵权?
 
法院判决:两被告侵犯商标专用权,共赔3.2万元
 
  市第一法院审理认为,从工商登记资料上看,奶茶店所属行业为餐饮服务行业,奶茶店的营业范围并不是销售预包装食品,而是包括冷热饮品制售、小吃制售在内的餐饮服务。也就是说,曾女士不是对第8X 号注册商标在茶、咖啡商品上的使用。
  而广西大口九公司和经营者蔡某向曾女士提供奶茶店的设备、标识原材料,主观上也存在过错。由于广西“大口九”的标识与佛山“大口九”商标属于近似商标,广西大口九公司、蔡某、曾女士将该标识在餐饮服务中使用,足以造成相关消费者造成混淆,两被告的行为构成侵权,应承担相应的侵权赔偿责任。
  近日,法院结合案情,判令曾女士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向卢先生赔偿1.2万元,蔡某也被判向卢先生赔偿2万元。目前,该判决已生效。
  市第一法院法官朱慧珊介绍说,由于特许加盟模式相对省心,因此是不少投资者首选的投资方式之一。而餐饮加盟领域的技术门槛相对较低,是加盟领域中的热点,所以有一些专门“炒”项目的公司会挑选一些当下市场中比较热的项目作为样本,开始重新包装炒作。
  法律规定,商标必须在核定商品上使用,但这些新出炉的项目与无论是品牌包装,还是项目特点,甚至连食品的包装袋都与市场中现有的项目十分相似,如果人们不仔细审查,可能会认为两个项目就是一类项目,很容易牵涉进商标侵权问题,会背负上侵权责任。因此,投资者在选择项目时,一定要谨慎,最好考证清楚再加盟,避免陷入纠纷。

中山网:http://www.zsnews.cn/news/2015/11/16/2817256.shtml

该项目新闻来源于互联网,如果你对其他加盟有合作意向,请在下方留言框留言。

加盟不慎陷真假“大口九”之争

本文内容转载互联网,如发现本站有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联系站长,将立刻删除。

标签推荐

相关文章

网友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