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属在工作单位有什么待遇,军属创业待遇有哪些
从5月1日起
新一代共同条令开始实施
新规实施后,军人福利政策有了一些新变化。这些条例的新变化有利于进一步加强军人和军人家庭
荣誉感。
1、亲属来队有“专车”接送
【条令摘要】
士兵亲属来队时,单位负责人安排士兵与亲属团聚,介绍在部队服役士兵的情况;军人直系亲属临时来队,有条件的单位可安排车辆在附近车站、码头、机场接送。
—— 《中国人民解放军内务条令(试行)》第198条
“郭半昌,你的亲戚送来了购车申请审批,营区也给你安排了一个购车干部。”饭后,陆军第80军某合成旅战斗支援营营部文书乔友成打电话给该营警卫勤务连班长郭金超中士,让他去机关取得调遣车辆的答复。
放下电话,郭金朝惊呆了:“我写了派车申请,但是没有上报。这是怎么回事?”不久前,新一代共同条例在军队权威媒体上公布后,郭金朝觉得新修订的内容与基层官兵的关系更为密切。特别是内部规定增加了直系亲属可以安排车辆到附近车站、码头、机场接机站的规定,这让郭金朝喜上眉梢:5月3日,母亲从吉林老家来部队看望他。
“让妈妈坐军车,她多开心。而且非常方便,不用担心倒好几辆车。”想到这,郭金朝赶紧写了一份申请,让亲戚送车到队里,但随后他想:“军人送军车去接亲戚合适吗?”几经思考,郭金朝把写好的《亲属来队派车申请书》放在教育书里,没有上报。
说来也巧,指导员张勇在查看全公司的教育手册时,发现了郭金超的派车申请。他理解郭金朝的顾虑,于是“决定”按部就班地上报申请,很快就给了答复,才有了本文开头的那一幕。
透过窗户,第一次看到大海的郭金朝的母亲非常新奇。她不断在微信“朋友圈”发小视频。郭金朝看着母亲脸上的笑容,一种军人特有的荣誉感活了过来.
官兵感言
新修订的共同条例颁布实施后,部分官兵仍有一些顾虑,倾向于用惯性思维审视条例的变化。作为军人,要引导官兵及时理解和掌握新一代条例的精神实质,在思想上认清新变化中的“暖心”之举,让每一位官兵都能毫无压力地享受到“红利”。
——张勇
2、轮休回家不再脚步匆匆
【条令摘要】
配偶长期在居住地工作或居住的,可按照休息日、节假日统一安排轮流回家住宿(休息日、节假日结束前下午下课后离开团队,休息日、节假日结束当天晚饭前返回团队)。
—— 《中国人民解放军内务条令(试行)》第187条
“妈,我周末不用接我去兴趣班。这是真的吗?”
这一天,陆军第80军信息支援队四年级中士、女兵班班长崔在电话里听到女儿的问题,肯定地回答:“宝贝,这是真的!”电话那头,女儿开心地笑了。
以前,每到周末轮休,崔班长的心情并不“美好”,原因很简单,由于时间限制,每次乘车赶到家中已是半夜,第二天陪不了女儿多长时间,又要赶回部队。
后来,崔班长写了申请,想将年假改为月假。但该旅的一份《年度休假计划规定》中指出:没有特殊情况的官兵,年假要一次性休完,需要分批休假的,要报上一级党委批准,原则上不准分为两批以上。
新修订的《中国人民解放军内务条令(试行)》发布后,旅机关业务科将新条令中关于轮休的内容整合后,下发到基层营连。
“由于单位离家比较远,每次轮休回家都很匆忙。”崔班长笑着说,现如今再也不用匆匆忙忙赶车,陪女儿的时间也多了!
官兵感言
对于已婚官兵来说,工作与家庭总是在不断地“切换”,但大多数官兵都选择了履职尽责干好本职。有人说,陪伴是最好的成长。作为一名有了孩子的已婚士官,感到新修订的条令中涉及我们切身利益的规定更加暖心了。多了一些陪伴,便少了一些遗憾。
——崔沥文
3、值班过后“补休”也幸福
【条令摘要】
节假日期间值班、执勤以及执行其他任务的人员,任务结束后,通常安排补休。
——《中国人民解放军内务条令(试行)》第一百一十八条
节假日期间被排到值班表里,苦苦盼来的小长假泡汤了,大家心里或多或少都会有些失望,可一想到战备执勤是军人的本职,官兵也都能正确面对。
这不,“五一”假期前夕,沈阳联勤保障中心某军械仓库干事吴迪就收到了一份《五一假期战备值班表》。新婚不久的吴干事本打算和妻子利用这个小长假去旅游,可单位在位干部有限,这次被安排到小长假第一天值班。
跟妻子打电话说明情况,3天的假期变成两天,小两口儿不得不更改行程。值班结束后,就在他们筹划旅游新去处时,吴干事又接到单位通知,节假日战备值班的同志统一安排补休,两天的假期又变成了3天。
幸福来得太突然。回过神来的小两口儿乐呵呵地按照最初的旅行计划走起。
该仓库政委高延强告诉记者,新修订的条令颁布后,仓库党委针对单位实际情况,立即制订了《官兵假期补休实施细则》,细化了5大类20余项补休情况,切实让官兵看得见、摸得着,真真切切感受到新一代条令释放的“福利”。
官兵感言
军人的特殊职业决定了休假的不确定性,但休假权作为官兵的合法权益,理应得到维护。军人与家的距离,说近不近,说远也不远,在不影响正常训练工作的前提下,应该给官兵创造更多有利条件。带兵人要多一些换位思考、多一些真情实意。
——高延强
4、哺乳期间回家住好暖心
【条令摘要】
女军人怀孕和哺乳期间,家在驻地的可以回家住宿,家不在驻地的可以安排到公寓住房住宿。
——《中国人民解放军内务条令(试行)》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
“冷月,根据新条令规定,女军人怀孕和哺乳期间,家在驻地的可以回家住宿,下班后你可以安心回家住,照顾小宝宝啦!”“五一”假期结束后第一天上班,第230医院勤务汽车分队四级军士长冷月就接到院务处处长王进祥的电话。
冷月的宝宝已经出生半年多了,按照以前的规定,她得住在单位,孩子的父亲也是军人,平时没有时间回家,所以孩子一直是由年迈的婆婆在帮忙照顾。
冷月怀孕的时候妊娠反应很明显,影响了同宿舍战友的休息,虽然大家很理解,可冷月心里始终过意不去。怀孕后期,冷月还出现了严重的心肌缺血,下肢也开始浮肿,可即便是难受成这样,她也没回家休养,一直坚持到预产期,着实遭了不少罪。
“之前我还担心,在部队结婚生宝宝没时间照看,现在有了新规定,我就不用考虑明年退伍了!”中士程翠烨看着新条令,会心地笑了。“现在有了这个新规定,我就没有后顾之忧了。”即将步入婚姻殿堂的上士张兵感到心里暖暖的。
“是啊,你们老幸福啦!”冷月感慨地对战士们说。“班长,你可以和姐夫商量再要个二胎啊!”一句话,把大家逗得笑声一片。
官兵感言
一个规定的出台,解决的不只是一个人的困难,而是一个群体的困难,不只为一个人带来幸福,更给全军女军人带来“福音”。这一新规定的实施,无疑让一些符合条件的士官能够更好地做到“家庭事业两不误”。后顾无忧,必然大步前行!
——冷 月
来源:当代海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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